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间,陈某虚构从事医疗器械、玉石生意等事实,分别向丈夫、家婆、丈夫堂姐和表妹以及同事好友谎称投资上述生意可以获得高额收益和分红,多名被害人信以为真,先后多次通过银行或者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钱款转至陈某账户,陈某将所得钱款用于个人挥霍及家庭开支,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购买礼品给被害人,以获得持续信任。由于陈某承诺分红却未兑现,多名被害人向陈某追讨本金和收益未果后报警,2023年10月陈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主办法官 张显远
诈骗案件的被告人可谓形形色色,他们实施诈骗的理由则花样繁多、层出不穷,但是像陈某这般为了获取所谓的“尊严”和“存在感”而对“身边人”痛下狠手的属实少见。
此外,“天上不会掉馅饼”,我们进行投资经营时需要谨慎,对于亲戚朋友等“熟人”以合伙投资、坐等收益等幌子实施的诈骗行为,亦要擦亮双眼理性甄别,提高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注:以上内容摘自中国法院网,作者:张显远、梁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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