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2016年7月14日,被告人赵某以装修A假日酒店的名义,在B银行套取贷款4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7.125%,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贷款期限为5年。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400万元后又高利转贷给他人,非法获利100余万元,如此“借钱生钱”,其行为构成高利转贷罪。
注:以上内容摘自人民法院报,作者:王书林 张婷 俞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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