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洪被决定逮捕,曾被通报“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

发布日期:2023-10-10 20:22:11   浏览量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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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重庆市总工会原主席郑洪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郑洪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系今年两会后“首虎”



2023年3月1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原副书记郑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郑洪生于1955年5月,重庆江津人,先后在江津、大足、合川、九龙坡等区县任职,2018年1月卸任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退休五年后被查。正义网记者注意到,他是今年全国两会后“首虎”。




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8月30日通报,郑洪被开除党籍。通报称,郑洪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违背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决策部署,将党和国家的荣誉私相授受;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违规组织公款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道德败坏;毫无纪法意识,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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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洪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注:以上内容摘自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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