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涉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表示,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犯罪“零容忍”。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
近期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定罪量刑,特别是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法律有着怎样的规定?对此记者也采访了相关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宁宁:现在我们对于这个未成年严重暴力,总体来说不管他的年龄是如何,都有相应的处置措施和应对措施的。一般就是12、14、16(周岁),也就是对于12至14这个年龄阶段,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是情节特别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之后是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对于14周岁以上的,毫无疑问,这个严重暴力都应该是构成犯罪的,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宁宁:根据法律的规定,包括矫治教育、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其中我要特别提到的就是对于这种低龄的未成年严重暴力,我们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是有一个严厉的措施的,就是专门矫治教育,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没有办法适用刑罚的时候,那要将其送到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由我们的教育、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他开展这个心理行为方面的矫治工作,来解决他的心理行为偏差问题,降低他的社会危害性。
此外,专家还表示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是严重失职的监护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予以惩戒。
我们也注意到,目前一些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通常伴随学生欺凌现象,某些案件甚至就是学生欺凌事件愈演愈烈导致的。那么,怎么预防学生欺凌事件演变为恶性暴力案件,专家也给出了相关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宁宁:比如说对于加害人这一方,如果说达到了违法犯罪的程度,那应该及时地向公安机关来报告。对于被欺凌这一方,也就是对于受害人的一方来说,要求我们的学校应当进行心理干预、心理辅导等等。来缓解未成年人可能遭受的这种心理方面的冲击或者伤害。同时,如果有相关的损失,也是可以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进行求偿的。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宁宁:比方说,很多孩子都认为因为我年龄小,所以我欺凌别人或者违法犯罪,法律拿我一点办法都没有。这其实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普法观念,我觉得这方面急需要通过普法的方式消除孩子对法律的这种误解。
注:以上内容摘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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